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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中猴姑起诉陕西猴菇 你买错过没?是猴菇?还是猴姑?

评论:0  浏览:1035  发表于: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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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3号下午,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将咸阳兴平市的一家食品厂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认为自己名下的猴姑饼干被对方“傍名牌”了。而咸阳这家食品厂的商品名上多了一个草字头。

  原告拥有第13055691号“猴姑”商标专用使用权,该商标于2014年12月14日已核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包括饼干、蛋糕、面包及干果和坚果制的早餐食品等。该公司自2013年9月将“猴头菇”与饼干相结合,推出“猴姑”酥性饼干产品,并投入巨额广告费,使得酥性饼干在很短时间内获得全国广大消费者认知。后原告发现,西安市新城区健民小食品批发部经营的超市销售的猴菇饼干上,使用了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该饼干生产商为被告兴平市益士利食品厂。

你买错过没?是猴菇?还是猴姑?

    4月23日的庭审中,原告方认为消费者看到两个商品名无法直接区分。被告则认为,“猴姑”的商标是以猴子姑娘为本意,而他们使用的“猴菇”是猴头菇的简称,两者根本不可能混淆。

  咸阳这家食品厂认为自己在包装上已经注明了产品来源,和江西江中食疗公司不是一回事。江中食疗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标,但被告咸阳的这家食品厂认为他们没有侵权。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进行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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