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规范?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标准
评论:0 浏览:932 发表于:2018-07-19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规范?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简称JS防水涂料,J指聚合物,S指水泥,故JS就是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下面为您介绍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规范和标准。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简称JS防水涂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及土木工程涂膜防水用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8-1998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 ISO 37:1994)
GB/T 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3186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涂料用原材料取样
GB/T 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
GB/T 16777-2008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
GB/T 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ISO法)
JC 1066-2008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以丙烯酸酯、乙烯—乙酸乙烯酯等聚合物乳液和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填料及其它助剂配制而成,经水分挥发和水泥水化反应固化成膜的双组分水性防水涂料。
3.2自闭性
防水涂膜在水的作用下,经物理和化学反应使涂膜裂缝自行愈合、封闭的性能。以规定条件下涂膜裂缝自封闭的时间表示。
4、分类和标记
4.1类型
产品按物理力学性能分为Ⅰ型、Ⅱ型和Ⅲ型。
Ⅰ型适用于活动量较大的基层,Ⅱ型和Ⅲ型适用于活动量较小基层。
4.2标记
产品按下列顺序标记:产品名称、类型、标准号。
示例:Ⅰ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标记为:JS防水涂料ⅠGB/T 23445-2009
5、一般要求
产品不应对人体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所涉及与使用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JC 1066—2008 4.1中A级的要求。
6、技术要求
6.1外观
产品的两组分经分别搅拌后,其液体组分应为无杂质、无凝胶的均匀乳液;固体组分应为无杂质、无结块的粉末。
6.2物理力学性能
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物理力学性能
6.3自闭性
产品的自闭性为可选项目,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7、试验方法
7.1一般要求
7.1.1标准试验条件
试验室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
7.1.2试验准备
试验前样品及所用器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至少放置24h。
7.2外观
用玻璃棒将液体组分和固体组分分别搅拌后目测。
7.3固体含量
将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不包括稀释剂)混合均匀后,按GB/T 16777-2008第5章的规定测定。干燥温度为(105±2)℃。
7.4拉伸性能
7.4.1试验器具
同GB/T 16777-2008 4.1和9.1。
7.4.2试样和试件制备
将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后的样品按生产厂指定的比例分别称取适量液体和固体组分,混合后机械搅拌5min,静置(1~3)min,以减少气泡,然后倒入7.4.1规定的模具中涂覆。为方便脱模,模具表面可用脱模剂进行处理。试样制备时分二次或三次涂覆,后道涂覆应在前道涂层实干后进行,两道间隔时间为(12~24)h,使试样厚度达到(1.5±0.2)mm。将最后一道涂覆试样的表面刮平后,于标准条件下静置96h,然后脱模。将脱模后的试样反面向上在(40±2)℃干燥箱中处理48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切片机将试样冲切成试件,拉伸试验所需试件数量和形状见表2。
表2拉伸试验试件数量
7.4.3无处理拉伸性能
按GB/T 16777-2008 9.2.1的规定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200mm/min。
7.4.4热处理后拉伸性能
按GB/T 16777-2008 9.2.2处理试件,热处理温度为(80±2)℃,时间(168±1)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按7.4.3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7.4.5碱处理后拉伸性能
按GB/T 16777-2008 9.2.3处理试件,浸碱时间(168±1)h。取出后用水充分冲洗,擦干后放入(60±2)℃的干燥箱中烘18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切片机冲切成哑铃形试件,按7.4.3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7.4.6浸水处理后拉伸性能
将按7.4.2制备的试件浸入(23±2)℃的水中,浸水时间(168±1)h。然后放入(60±2)℃的干燥箱中18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切片机冲切成哑铃形试件,按7.4.3规定测定拉伸性能。
7.4.7紫外线处理后拉伸性能
按GB/T 16777-2008 9.2.5处理试件。灯管与试件的距离为(470~500)mm,距试件表面50mm左右的空间温度为(45±2)℃,照射时间240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按7.4.3测定拉伸性能。
7.4.8试验结果计算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和拉伸强度保持率的试验结果计算按GB/T 16777-2008 9.3的规定。
拉伸强度试验结果精确至0.1MPa。
7.5低温柔性
按7.4.2的规定制备涂膜试样,养护后切取100mm×25mm的试件三块。按GB/T 16777-2008 13.2.1的规定进行试验,圆棒直径10mm。
7.6粘结强度
7.6.1试验器具
a)拉力试验机:量程(0~5000)N,示值精度不低于1%,拉伸速度可调至(5±1)mm/min。
b)拉伸试验用夹具:由上夹具、下夹具和垫板组成,形状与尺寸同GB/T 16777-2008图2、图3和图4。
c)水泥标准养护箱(室):控温范围(20±1)℃,相对湿度不小于90%。
7.6.2试件制备
7.6.2.1水泥砂浆基板的制备
按GB/T 17671-1999的规定配制水泥砂浆,用内部尺寸(70×70×20)mm的金属模具成型基板,在水泥标准养护箱(室)中静置24h后脱模,然后将基板在(20±2)℃的水中养护6d,再用60号碳化硅砂轮或类似的磨具湿磨基板成型时的下表面,除去浮浆。然后在标准状态下静置7d备用。
7.6.2.2无处理、碱处理和浸水处理试件的制备
按照7.4.2的规定配制试料,分次涂覆在水泥砂浆基板的研磨面上,使涂层厚度为1.5mm,然后用刮刀修平表面。于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96h,然后在(40±2)℃干燥箱中放置48h,取出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至少放置4h。每种试验条件分别制备五个试件。
7.6.2.3潮湿基层试件的制备
将基板在(23±2)℃的清水中浸泡24h,立即用清洁干布拭去基板粘结面的附着水,按上述方法直接在粘结面上涂覆试料,并按7.6.2.2养护。
7.6.2.4碱处理和浸水处理试件的封边
碱处理和浸水处理的试件应在按7.6.2.2养护后,在试件的四个侧面以及涂布面的边缘约5mm部分涂覆环氧树脂(见图1)。
7.6.3试验步骤
7.6.3.1无处理粘结强度
将按7.6.2.2制备的试件水平放置,在涂膜面上均匀涂覆高强度胶粘剂,按GB/T 16777-2008图5所示,将拉伸用上夹具小心放置其上,轻轻滑动,使粘结密实,在上面放置质量为1kg的重物,除去周边溢出的胶粘剂。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
沿试件上粘结的上夹具周边用刀切割涂膜至基板,然后按GB/T 16777-2008图6所示,用下夹具和垫板将试件安装在拉伸试验机上,进行拉伸试验,拉伸速度为(5±1)mm/min,测定最大拉伸荷载F。
按式(1)计算粘结强度σ:
σ=F/1600……………………………………(1)
式中:σ——粘结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最大拉伸荷载,单位为牛顿(N)。
试验结果取五个试件的平均值,精确至0.1 MPa。
7.6.3.2潮湿基层粘结强度
将7.6.2.3制备的试件按7.6.3.1的规定测定粘结强度。
7.6.3.3碱处理粘结强度
将7.6.2.4制备的试件于GB/T 16777-2008 9.2.3规定的碱溶液中浸泡7d。取出后用水充分冲洗,擦干后放入(60±2)℃的干燥箱中烘18h,取出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至少放置2h。然后按7.6.3.1的规定测定粘结强度。
7.6.3.4浸水处理粘结强度
将按7.6.2.4制备的试件水平放置在图2所示水槽的砂(标准砂或石英砂)上,加入(23±2)℃的水,至水面距试件基板上表面约5mm,静置7d后取出试件,以试件的侧面朝下,在(60±2)℃的恒温箱中干燥18h,取出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至少放置2h。然后按7.6.3.1的规定测定粘结强度。
7.7不透水性
按7.4.2的规定制备涂膜试样,养护后切取150mm×150mm的试件三块。按GB/T 16777-2008第1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压力0.3MPa,保持压力30min。
7.8抗渗性
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7.9自闭性
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8.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无处理)、断裂伸长率(无处理)、粘结强度(无处理)、低温柔性、不透水性(Ⅰ型)、抗渗性(Ⅱ型、Ⅲ型)、自闭性(需要时)。
8.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6.1和6.2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c)产品的原料、配方、工艺及生产装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2组批与抽样规则
8.2.1组批
以同一类型的10t产品为一批,不足10t也作为一批。
8.2.2抽样
产品的液体组分抽样按GB/T 3186的规定进行,配套固体组分的抽样按GB/T 12573-2008中袋装水泥的规定进行,两组分共取5kg样品。
8.3判定规则
8.3.1单项判定
外观质量符合6.1规定时,则判该项目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低温柔性、不透水性试验每个试件均符合6.2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
抗渗性试验结果符合6.2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
其余项目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符合6.2规定,则判该项目合格。
8.3.2综合判定
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6.1和6.2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单项复验,若该项仍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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